服务监督
投诉流程
旅游法律法规
网上质监
旅游法律法规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
信息来源: 大方旅游 发布日期:2009-02-18

第一条 为了照顾旅客在旅途中的实际需要,为其进出境提供必要的便利,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 物品监管办法》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“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”系指本次旅途中海关准予旅客 随身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在境内、外使用的自用物品。

第三条 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范围:
(一)照相机、便携式收录音机、小型摄影机、手提式摄录机、手提式文 字处理机。
(二)经海关审核批准的其他物品。

第四条 进境旅客(包括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签发的再入境签证的中国籍居民旅 客)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,每种限一件。旅客应主动向海关申报, 海关方可准予暂时免税放行。

第五条 海关准予暂时免税的本次进境物品,须由旅客在回程时复带出境。由于 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次回程时复带出境的,应事先报请出境地海关办结有 关手续。

第六条 中国籍居民、中国籍或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 出境,如需复带进境,应在本次出境时,主动报请海关验核。复带进境 时,海关验凭本次出境的有关单、证放行。

第七条 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具体申报手续、适用单证及本规定未尽事项, 按其他有关规定办理。

第八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当天或短期内多次往返的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。

第九条 进出境旅客违反本规定或者未将海关暂准免税放行物品复带出境的,海 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规定处理。

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2年10月15日起实施。


查看详细地址  
江门市区: 江门白沙总部 3502888 江门纬丰总部 3502808 江门金凯悦营业部 3166338 江门保利营业部 13924685206
江门外海营业部 13676176543 江门荷塘营业部 3704886 江门礼乐营业部 13318635602 江门棠下营业部 3596663  
新会区: 新会冈州营业部 6166868 新会东庆北营业部 13025827665 新会葵城营业部 13392503232 新会中心南营业部 13426810545
新会双水营业部 15994872188
鹤山市: 鹤山营业部 13828028448 沙坪营业部 8811383
开平市: 开平幕沙桥营业部 2200188 开平水口营业部 13822362308 开平银海营业部 18902551128
台山市: 台山营业部 5567328 台山万达营业部 15220785607
恩平市: 恩平营业部 7720388 恩平腾飞营业部 13126268016
云浮市: 云浮新兴营业部 18025061051
候机楼: 江门候机楼 3166333 大方旅行旅得生活 3502757
版权所有:江门市大方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粤ICP备10035324号 技术支持:旅程同行 内部系统入口

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  户名:江门市大方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  帐号:2012 0025 1902 4849 707 
 地址: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6号101室之6 旅行社的名称:江门市大方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:L-GD-CJ00121